河南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目錄(2014年本)
審批級別 |
行業類別 |
項目種類 |
省
級
審
批 |
(一)農林水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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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庫 |
新建1000萬立方米及以上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水庫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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灌區 |
新建30萬畝及以上大型灌區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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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水事工程 |
在跨省轄市大中型河流上新建、改建的河道堤防、引水工程或者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引水工程;日取水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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養殖 |
豬常年存欄量3000頭及以上、肉牛常年存欄量600頭及以上、奶牛常年存欄量500頭及以上、家禽常年存欄量10萬只及以上的養殖項目;其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養殖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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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業 |
涉及環境敏感區的農產品基地建設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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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能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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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力 |
水電站:總裝機1000千瓦以上、25萬千瓦以下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水電站項目;抽水蓄能電站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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風電站: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的風電站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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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電站:垃圾焚燒及發電項目;生物質發電項目;分布式燃氣發電項目;燃煤背壓熱電站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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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網工程:電壓等級220千伏及以上電網項目、送(輸)變電工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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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炭 |
煤炭采選: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以下的煤炭開發項目;新建年產60萬噸及以上選煤廠項目;年生產能力1 億立方米及以上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煤層氣開采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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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炭加工:獨立焦化項目;煤炭液化、氣化項目;煤制原油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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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油天然氣 |
新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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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
級
審
批 |
(三)交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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鐵路 |
100公里以下新建(含增建)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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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路 |
高速公路項目;新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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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場 |
擴建民用機場項目;擴建軍民合用機場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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軌道交通 |
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已通過審查的城市軌道交通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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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冶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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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色金屬 |
黑色金屬礦山開發項目;選礦項目;軋鋼項目;鐵合金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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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色金屬 |
總投資5億元以下的礦山開發項目;選礦項目;除環保部審批之外的其他有色金屬冶煉項目;有色金屬電解提純項目;鉛鋅電解陽極泥回收有價金屬項目;稀土深加工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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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金 |
日采選礦石500噸以下項目;冶煉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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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石化化工 |
國家原油存儲設施項目;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、儲運設施項目;天然氣加工項目;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項目;有毒有害化工廢渣、廢母液集中處置項目??偼顿Y1億元及以上的下列化工項目:基本化學原料制造、日用化學品制造、專用化學品制造、合成材料制造、農藥制造、肥料制造、染料及其類似產品制造、飼料和食品添加劑制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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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非金屬制 品業 |
年產50萬立方米以上石灰巖礦山開發項目;石棉及其他非金屬礦選礦項目;化學礦山開發項目;水泥熟料項目;含焙燒的石墨、碳素制造項目;電石制造項目;建筑陶瓷和衛生陶瓷制造項目;制鹽項目;日產500噸以上的玻璃制造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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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醫藥 |
生物、生化制品制造項目;轉基因技術推廣應用、物種引進等高新技術項目;涉及三級、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項目;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化學藥品制造、含提煉工藝的中成藥制造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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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
級
審
批 |
(八)機械電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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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屬制品 |
含電鍍的金屬制品項目;年產10萬噸以上的鑄鐵金屬件制造項目;新建電鍍廢渣處置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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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備制造 |
除新建整車以外的汽車項目;民用船舶中、低速柴油機生產項目;城市軌道交通車輛、信號系統和牽引傳動控制系統制造項目;總投資3億元及以上且含電鍍、噴漆的機械電子設備制造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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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池制造 |
鉛酸蓄電池制造項目;廢舊鉛酸蓄電池拆解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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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輕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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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紙 |
紙漿制造項目;造紙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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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革 |
制革項目;毛皮鞣制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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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類制造 |
啤酒制造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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煙草 |
卷煙制造項目;煙用二醋酸纖維素及絲束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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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副產品加工 |
酒精生產項目;以玉米、小麥(含面粉)為原料的淀粉生產項目;淀粉酶、淀粉糖、味精、檸檬酸、氨基酸、黃原膠生產項目;豬、雞、鴨畜禽屠宰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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橡膠制品 |
輪胎制造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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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)紡織化纖 |
化學纖維制造項目;有洗毛、染整、脫膠工段的或產生繅絲廢水、精煉廢水的紡織品制造項目;有濕法印花、染色、水洗工藝的服裝制造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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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一)城建 |
日處理20萬噸及以上生活污水集中處理項目;新建工業廢水集中處理項目;大學城、醫學城及其他園區性社會事業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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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二)社會事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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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 |
纜車、索道項目;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旅游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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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廢處置 |
除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以外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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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三)核與輻射 |
核技術應用項目;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開發利用項目;電磁輻射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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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四)機密工程 |
全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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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五)其他 |
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》中總投資(含增資)1億美元及以上鼓勵類、允許類項目;總投資10億元及以上的建設項目;重金屬(鉛、汞、鎘、鉻和類金屬砷)污染物排放量大于等于0.02噸/年的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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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
轄
市
審
批 |
(一)交通 |
50公里以下的國省道一級公路項目;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一級、二級公路項目;改、擴建公路項目;城市道路及交通設施項目。 |
(二)石化化工 |
省級審批目錄以外的其他石化化工項目;有省、省轄市級科技成果鑒定手續、不在環境敏感區的小試規模的化工試驗裝置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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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醫藥 |
省級審批目錄以外的其它醫藥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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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輕工 |
白酒制造項目;果菜汁類及其他軟飲料制造項目;木糖、酶制劑、酵母制造項目;植物油加工項目;乳制品加工項目;除豬、雞、鴨外的畜禽屠宰項目;塑料制品制造項目;再生橡膠制造項目;涉及有毒、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、物流配送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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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機械電子 |
省級審批目錄以外的其他機械電子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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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有色金屬 |
壓延加工項目;含鋅廢渣濕法回收有價金屬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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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非金屬制品制造 |
土砂石開采項目;石棉及其他非金屬礦開采項目;石材加工項目;水泥粉磨站項目;非電鍍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項目;除建筑陶瓷和衛生陶瓷之處的其他陶瓷制品生產項目;日產500噸及以下的玻璃制造項目;玻璃制品項目;玻璃纖維及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制品生產項目;耐火材料及其制品(石棉制品、年產5000噸以上的巖棉)生產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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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地質勘查 |
基礎地質勘查項目;水利、水電工程地質勘查項目;礦產地質勘查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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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煤炭 |
新建年產60萬噸以下選煤廠項目;選煤、配煤改擴建項目;水煤漿生產項目;煤層氣開采(年生產能力1 億立方米以下)項目;企業自備煤氣站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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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)電力 |
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以下的風電站項目;火電機組脫硫、脫硝項目;沼氣、垃圾填埋氣、煤層氣、工業余熱、太陽能發電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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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一)核與輻射 |
110千伏送(輸)變電工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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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二)社會事業與服務業 |
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醫院、療養院、體育場館、展覽館、游樂場、學校、房地產項目;日處理20萬噸以下生活污水集中處理項目;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項目;生活垃圾集中轉運項目;垃圾處理場建設項目;供水工程建設項目;城市規劃區以煤為燃料的熱力生產和供應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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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
轄
市
審
批 |
(十三)農林 |
豬常年存欄量3000頭以下、肉牛常年存欄量600頭以下、奶牛常年存欄量500頭以下、家禽常年存欄量10萬只以下養殖項目;其他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養殖項目;水產養殖項目;農田墾殖項目;原料林基地建設項目。 |
(十四)其他 |
不屬于省級審批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其他建設項目;按照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其他建設項目(縣級審批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除外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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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
級
審
批 |
(一)綜合 |
按照規定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農業墾殖、經濟林基地、煤炭儲存和集運、型煤生產、金屬制品加工制造、機械加工、蛋品加工、植物油調和分裝、鋸材和木片加工、家具制造、工藝品制造、文教體育用品制造、三級以下等級公路、綠化工程、城鎮河道及湖泊整治、房地產、倉儲及物流配送、社會事業與服務業的建設項目。 |
(二)其他 |
按照規定只需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(核與輻射項目除外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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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: 根據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》第三條,“環境敏感區”的定義為:是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、文化保護地,以及對建設項目的某類污染因子或者生態影響因子特別敏感的區域。主要包括:(一)自然保護區、風景名勝區、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;(二)基本農田保護區、基本草原、森林公園、地質公園、重要濕地、天然林、珍惜瀕危野生動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區、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及索餌場、越冬場和洄游通道、天然漁場、資源性缺水地區、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、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、封閉及半封閉海域、富營養化水域;(三)以居住、醫療衛生、文化教育、科研、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,文物保護單位,具有特殊歷史、文化、科學、民族意義的保護地。 |